2023-11-01 09:30
来源: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廖国核)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慈善事业被赋予了新的重要使命。以湖南省为例,10多年来,省内各级慈善组织勇担时代重任,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扶弱济困、助老护幼、应急救灾、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22年,湖南省登记的慈善组织为680家,其中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共248家,公募基金会管理资产总额为50.7亿元。过去3年,湖南省慈善组织捐赠收入总额为75亿元,其中湖南省慈善总会捐赠收入6亿元。湖南省慈善总会先后被授予“湖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中华慈善奖”“湖南慈善奖”等荣誉。
然而,湖南省现阶段的慈善事业在推动共同富裕战略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特别是在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方面差距较大。面对新使命新任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综合治理,把握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这一关键要素,抓好制度落实,构建慈善组织公信力持续提升的良好生态,进而实现推动共同富裕与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融。 图为作者与中华慈善奖获奖者合影 图为中联重科在2023年“爱心改变命运”慈善助学活动现场捐款200万元 一、共同富裕视域下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关系论述 立足于共同富裕战略背景,深刻理解和把握好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之间的相互联系,构建共同富裕视域下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良性发展的良好生态,已成为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而实现与共同富裕互促融合的必然要求。 (一)共同富裕视域下的第三次分配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价值目标,是人民群众不断追求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其核心要义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成果共享。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共同富裕长远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通过人民群众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还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作用,把“蛋糕”切好分好,为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慈善事业 共同富裕天然具有“共享、发展、富裕”的目标和属性,其深层次内涵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治理有序和协调发展,与慈善事业发展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慈善事业通过人性的温暖和道德的力量促进社会资源从富裕群体流向困难群体,既能有益填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足,还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双重富足,是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 公信力通常由公众对一个组织的信任度、形象声誉、绩效能力、价值认同和透明度等要素的综合评价构成。共同富裕战略背景下,我国慈善事业是社会力量在党和政府引领下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伟大事业,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我国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并不是慈善组织一元主体的“独角戏”,而是党政机关、慈善组织、企业机构、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融和共享的“大舞台”。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核心构成要素主要是党政引领的体制机制、慈善组织的治善效能、社会公众的向善意愿和社会环境的慈善氛围四个方面。 二、共同富裕视域下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整体差距和困难 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2022年《慈善蓝皮书》统计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从7500个增至11592个,慈善捐赠总量从1330亿元增至1450亿元。但是,慈善事业发展滞后于推进共同富裕战略发展需要、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滞后于慈善事业发展需要的局面并未完全改变。 一是法律体系不健全。201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但是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在:慈善治理体系协调性不佳、指向性不够具体,难以有效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的权益;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退出机制不完善,无法形成操作闭环;应急慈善制度尚不健全,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网络个人求助等慈善创新形式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 二是多部门监管不协调。慈善组织理论上是由多部门共同监管,但实际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慈善活动监管机关之间缺乏顺畅有效信息交换机制,在监管过程中,容易发生因多方均不作为的监管不力,以及多方重复发力的监管过度,导致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些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三是行业内部合力不足。就湖南省来说,尚未成立慈善行业组织,省慈善总会、省教育基金会正在探索向行业组织转型,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中枢作用发挥不明显。专业型慈善组织专和精的水平有待提高,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集中在助学、助医等传统领域,面向养老、残障康复、文化、社区服务等慈善项目少。基层慈善组织大部分没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缺乏稳定资金来源,生存困难。 四是社会环境支持不足。具体表现在:现代慈善理念缺乏,片面地认为捐献者与受助者是富人对穷人的施舍与恩赐,没有意识到慈善事业是一种长效互惠机制。部分民众甚至认为慈善组织应该“纯公益”,不应该收取管理费,工作人员也不能领取工资,否则就是“雁过拔毛”的腐败行为。薪酬待遇有限和培训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慈善组织队伍中高素质、专业型人才长期匮乏。 三、构建和完善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体系 (一)推动完善慈善立法 修订配套政策法规。修订慈善组织认定、慈善募捐、慈善项目管理、慈善财产管理、慈善信托、慈善监管、信息公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配套政策法规,完善针对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运营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免税组织独立认证制度,简化慈善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和审批程序,通过设定条件使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后直接获得税收优惠资格。 规范新型慈善形式。对网络慈善和个人求助等新型慈善形式作出规范,完善慈善信托财产登记管理办法、过户制度以及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和统一慈善信托备案流程,落实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慈善信托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配套政策。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程序,建立透明执法过程;加强对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定期对执法监督进行评估和改进;加强社会监督和媒体曝光,提供投诉和申诉渠道;建立完善的电子执法监督系统以及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制作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建立一套完整的执法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切实抓好制度落实 建立慈善事业评价机制。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制度,将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慈善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依据。 保障慈善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对利用慈善组织进行诈骗、谋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慈善组织合法权益,维护慈善组织声誉和形象,加大对慈善领域先进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发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慈善事业。 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对于长期不开展慈善活动的“僵尸型”慈善组织,以及自身生存困难、慈善服务质量不高的慈善组织,要探索建立退出机制,持续保持慈善行业的生机和活力。 (三)大力推动慈善组织建设 搞好顶层结构设计。按照“层次分明、全域覆盖、分工明确、相互促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层次结构,形成枢纽型慈善组织、县域慈善组织、基层慈善空间的三层慈善组织架构。抓好枢纽型组织建设。推进市县级慈善会向枢纽型慈善组织转型,充分发挥枢纽型慈善组织在信息传递、统筹引领、沟通协调、链接资源、搭建平台等方面的桥梁纽带和辐射带动作用。 促进专业型组织发展。参照湖南省教育基金会等湖南省专业型慈善组织头部品牌发展模式,指导养老、医疗、教育、残障康复、文化、社区服务类等各领域专业型慈善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慈善组织向专业型慈善组织转型。 (四)不断提升慈善活动实效 拓宽基层慈善活动路径。高效、专业、规范运作丰富多样的慈善活动是慈善组织公信力持续增长的有效渠道,在支持传统扶弱济困、扶老救孤、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基础上,将慈善活动向社区环境治理、矛盾调解、文化活动等新型慈善领域扩展。深化慈善活动群众监督。建立“群众监督员”制度,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各项慈善活动,通过群众亲眼见证慈善活动的决策过程和活动现场,提升扩大慈善活动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慈善活动跟踪问效机制,了解掌握受益人受助后的情况,引导有潜力的受益人成为未来的志愿者、捐赠人。 推动慈善行业数字赋能。依托“数字化政府”建设赋能慈善组织,在省级层面建立公益慈善综合平台,建立慈善组织信用披露机制,完善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打通捐赠人、公益慈善组织和受益人三者的沟通渠道,通过网上投诉、举报等线上监督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行为的引导、监管。 (五)积极树立慈善组织品牌形象 始终坚持公益初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慈善活动方案的审核力度,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从业人员要主动维护慈善组织慈善形象,保持低调、朴素的生活作风,共同树立值得信赖的慈善形象。 建立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参照中基透明指数FTI,在省本级建立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将所有慈善组织纳入观测范围,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和标准化。 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明确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结果应用,制定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预案。 (作者系湖南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 原文链接:https://www.csgyb.com.cn/news/tushuo/20231101/38605.html